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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校

廉洁藏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二

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西藏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4、《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纪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5、《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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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成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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